龍津橋位于城關鎮碼頭管理區,南北向,跨南溪河。此處原為義渡口,名“龍眠古渡”。明萬歷年間,知縣陳魁士建石橋,13垛,北端達樊家大巷。清初,“因水沖圯,久未修復,水涸架木橋其上,水漲則濟以舟”(《續修舒城縣志》)。光緒二十七年(1901),知縣肖仁丙,發動縣民集資于舊橋址重建,歷時六載落成。該橋系花崗巖石結構,總長40米,寬3米,6垛,5孔,垛寬5.5米;橋面由7條長7米、寬0.40米,厚0.34米的石條平鋪,兩側有石柱欄桿。宣統年間,南端建有橋亭,勒碑記事,后毀于兵燹。1982年縣政府撥款維修加固,仿造花崗石柱欄桿。1984年11月公布為縣重點文物保護單位。
附錄:
重建舒城南門龍津橋碑記
(清)蕭仁丙(1)
舒城地當東南,七省通衢(2),而南外龍津橋,扼其沖。餉鞘(3)絡繹,羽檄(4)紛馳,稍耽延,即貽誤守土,吏不能辭其責也。
光緒戊戌,仁丙奉命來蒞是邦。下車伊始,詢訪邑中利弊,即知龍津橋與七里河為行李患。因先與董等籌捐巨款,倡建七里河義渡,別造一舟,專渡餉車、文報,公私稱便。擬俟(5)義渡功竣,再為龍津建造石橋。議甫(6)就,而余量移(7)阜陽,內疚者久之??h尉林君子翼,慷慨廉明者也,毅然身任其事,于是印捐簿,仁丙首捐百金為倡,并囑邑紳王君燮齊等,董(8)其役。余履(9)阜后,旅奉憂歸(10),不復與聞矣。然每念地方之義舉,官司之職守,未嘗一日不惓惓(11)于斯橋也。
初,邑人以橋當孔道,原系(12)石建成,年久坍塌,頹廢失修,建置遂無可考。后以木易之,日炙雨淫(13),風霜齒蝕,行道額蹙,而橋夫索費之弊,因此以生,其亦甚為守土者羞矣。今林君等誠信有為,會商闔邑紳董,分司勸捐籌款,計近萬緡。鳩工(14)采石,先砌石墩。墩各架石數條,次第繕完,以便來往。蓋非諸君子踴躍赴義,不克有為。而非邑人士父老子弟壹志專心以樂成,斯舉亦未易竟厥功也。
越甲辰,余服闋(15),仍簽分來皖,奏補青陽。林君等書來,謂縣志亦仁丙議修者,志將成,橋工且畢,囑為記其始末,刊志以垂永久。余惟在舒數載,毫無俾(16)助。一二應辦之事,亦創其始,而未觀成。方引內愧,而諸君子懇懇勤勤,垂念終始,其宅心(17)之厚與辦事之誠,即此可窺見一斑矣。夫修舉廢墜,有司事也。橋梁道路,吏治之勤惰系焉。即地方之盛衰系焉。況此橋為七省驛路所經,更非一鄉一邑之故,諸君子謀劃深遠,固將為千百年久大宏規,何幸如之。惟創之艱,而護之亦不易雨毀,風摧、波浪沸烈,尤愿后來者隨時修理,共心諸君子之心,斯則不一獨方之幸也。爰為發凡于此,俾后有考焉。
此碑已失,幸碑文載于清光緒《續修舒城縣志·藝文》,特附錄于此。
注:
(1)蕭仁丙:湖南湘鄉人,清光緒二十四年(1898),舒城知縣。
(2)衢:音qú,四通八達的道路。
(3)餉鞘:鞘,古時常用刳木使空,內貯銀寶,以作轉運木筒。餉鞘,指餉銀。
(4)羽檄:即兵書,以鳥毛插檄書,謂之羽檄。
(5)俟:音sì,同“俟”,等待。
(6)甫:開始的意思。
(7)量移:被貶遠方的人臣,迂赦酌情安置稱量移。
(8)董:督察的意思。
(9)履:疆界。
(10)憂歸:因父母喪,奔喪。
(11)惓惓:同“拳拳”,形容懇切。
(12):音zhòu,磚砌物。
(13)日炙雨淫:太陽烤曬,雨水浸漬。
(14)鳩工:召集人員動工。
(15)服闋:古喪禮規定,父母死后,服喪三年,期滿除服,稱之服闋。
(16)俾:音bǐ,使。
(17)宅心:居心,存心。
【參見目錄】
重建龍津橋碑(見“古碑刻”)
- 沒有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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